根据浙大发人(2007)42号文件和浙大发人(2007)4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进行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申报工作。
1.申报资格:校、院、系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及2006年工资改革选择职员职级工资的其他管理人员;
2.申报条件:申报职员职级人员须符合浙大发人(2007)42、43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
3.请符合条件人员准备好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统计表(符合过渡五级职员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过渡五级职员申报表》,符合晋升职员职级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晋升职员职级申报表》)以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经单位推荐后,于10月15日前向人事处师资办(东3-104-8)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条件:申报职员职级人员须符合浙大发人(2007)42、43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
3.请符合条件人员准备好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统计表(符合过渡五级职员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过渡五级职员申报表》,符合晋升职员职级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晋升职员职级申报表》)以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经单位推荐后,于10月15日前向人事处师资办(东3-104-8)提交申报材料。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