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地点已更新)2011级及以前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及答辩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yangqian终审:发布时间:2014-02-20浏览次数:8294

2011级硕士研究生按基本学制将在2014330日毕业,即春季授予学位。研究生在完成相应教学环节、学位论文经导师认可后,可办理有关学位申请手续。由于根据校历安排寒假121日开始,此次学位申请安排在2012120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  信息录入

参照《材料系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完成资格审核中“我的预答辩”、“我的学位申请”、“我的科研成果”、“论文登录”、“信息录入”、“学位论文上传”(先上传初稿,答辩后可用最终版覆盖)、“论文答辩相关信息录入”、“学位上报信息录入”等相关信息的录入。(务必按照流程中注明的要求录入)

网址:http:/chinese/redir.php?catalog_id=27&object_id=10279

二、  资格审核(120号)

1.       填写论文登记表(点击下载),并发送到邮箱mse_edu@zju.edu.cn

科研成果最低要求(必须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且浙大为第一单位):

1)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办理毕业论文答辩时,需交已发表论文至少1篇。下列情况发表的论文视为有效:SCIEI收录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工学部规定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发表期刊目录中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正式出版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 如有发表在上的论文接收函,可等同于论文发表;而发表在上的论文接收函,则视为无效。

2)专业学位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至少有1 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录用,期刊刊源包括SCIEI 收录刊源、核心期刊、工学部研究生教育补充期刊、SCI EI 收录刊源增刊、学术会议论文集(含论文集光盘)或其他正式出版期刊。

授权或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 项,申请人在专利发明人名单中的排名需位列第一(全部正式在编教师除外);

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工程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1 项,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格式完成,并由相关有资格审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认定后方能承认;

2.       邮件发送后,再将以下材料交到曹楼319审核:

本人发表文章的首页复印件,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需交录用通知的原件或电子邮件打印稿(导师签字);

专业学位硕士可用授权或申请专利证明,或者经第三方认证的工程设计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替代;

  系统中导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需导师签字);

论文审核通过后,系发放论文封面(论文封面系统一制作);

三、  论文送审(221号)

答辩分组及答辩秘书联系方式(点击下载),请务必准时上交论文,若因未按时递交论文影响评阅结果返回的责任自负。

1.   交答辩秘书两本论文、两份评阅书(从学生个人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以及850元的校内评阅费和答辩费用;

2.   自送一本学位论文进行校外评审(评阅人由副高及以上专家担任),并在35日前将校外评阅书(评审完毕)交给答辩秘书。

四、  论文答辩

1.  36日录入答辩准备信息(答辩委员咨询答辩秘书),并将学位申请书2份、答辩记录表1份、答辩表决票5份(先到系办盖章)、答辩PPT交给答辩秘书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定于37(上午8:30)答辩地点(点击下载)。答辩结束后,由各个小组的答辩委员或系答辩委员会集中宣读通过答辩研究生名单,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与答辩委员会人员集体合影留念。

3.   此次不再安排二次答辩,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办法》(2012年补充解释)要求,如被认定为答辩不通过者(每组不限制比例),需六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再次进行答辩。

4.   317号答辩全部结束后,携带规定材料到教学办公室319房间办理相关手续。

五、  关于延期手续的办理

申请截止时间前不能完成相关手续和审核的研究生需办理延期手续,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异动申请,系统导出申请表并经导师同意签名后于2013120日前交系教学办公室杨老师。

  

材料系教学科

201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