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万士齐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21-04-08浏览次数:2804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为切实提高学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附件一)要求,决定举办2021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2021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发展对象,主要条件包括:

1. 截至20215月9日,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

2. 已参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3. 参加过发展对象培训班,但未取得结业证书的。

二、时间安排

1.学员报名:41824:00前填写《4556银河国际在线 - 银河集团网站登录www 版权所有2021年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信息》(点击进入填写https://www.wjx.cn/vj/YDxyUYO.aspx),只允许提交一次,请在提交前确定相关信息准确填写;

2.学员注册:414-418日。通过学校发展对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操作方式详见学生操作指南(附件二);

3.统一教学环节:421-59日(含网上学习);

4.院系教学环节:59日前(以院系具体通知为准);

5.考核环节:57日-5月9日(线上测试)。

 

三、培训形式

根据发展对象培训要求,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环节包括学校层面的统一教学、院系层面的教育培训与全校统一的结业考试。

考虑到学校防疫工作整体要求和学生返校情况,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网络教学和考核环节依托浙江大学网上党校(http://zddx.zju.edu.cn/)组织实施。学员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该平台即可参加学习,具体操作方法后续通知。

 

四、培训内容

1.课程内容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和国史教育、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提升等方面。

2.自学资源:《入党教材》;《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电子版;另外鼓励学员利用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浙大党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EZhejiangUniversity);学习强国APP、学习公社APP等学习平台开展日常学习。

 

五、考核要求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学时),经考核合格后,由党校统一发放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

1.集中教学环节:

1)线下教学环节。暂定421日统一进行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

2)线上教学环节。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完成不少于11学时的课程学习。

2.院系教育培养环节:不少于8学时,包括组织学员实践教育、小班学习讨论和主题分享、联系人谈心谈话等。

3.结业考试:本期结业考试采用网上答题测试的方式,将在网上党校中开通。请各院系根据时间安排做好院系层面的教育与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录入党校管理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要求

1.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完成各环节相应的培训学时的学习。开班仪式与线下集中教学环节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校级集中培训原则上不能请假。

3.学员须参加结业考试。各项培训环节考核均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编成若干教学小班(不超过30名为宜),为每个教学小班配备班主任,并安排一名班长。

2.学院教学计划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上发布。

3.各位学员在培训过程中若有相关疑问,可加入学校总咨询QQ群:434661082

  

联系人:万士齐 87952325

  18069871161

 

 

附件一: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附件二: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共青团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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