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2024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王艳华审核:王艳华终审:程逵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172

各位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直博生入学第三年、普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入学第二年应进行中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岗位助学金。现将2023年度季材料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2022级直接攻博生、2023级普通博士生和2023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详见名单)。

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去年没有通过中期考核尚在学制内的博士生,均可参加本次中期考核,此类学生如没有列入附件的考核名单,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科联系(87953141)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

1、课程考试内容:

学术博士:《材料热力学与动力学》、《材料近代研究方法》达到60分。

工程博士:《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题》达到60分。

留学生:完成应修课程学分。

2、研究能力评估:

主要考核学生对所从事研究课题的背景了解、目前的课题研究进展以及科研技能、科研潜力等方面。

各导师课题组(或研究所)结合自身情况,组成至少3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工程博士需有校外合作导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学生的研究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完成时间及材料提交

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

考核结束后,请于10月10日前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系统导出)交至学院教学科(紫金港校区西区和同苑10-220)。

纸质版《面试答辩记录表》请自行妥善保存,在申请学位时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系统操作流程:

1.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科研”,录入个人成果。

2.点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申请)->新增,完成所有信息填报->提交。

答辩记录表和中期小结报告合并后上“个人小结-上传原文附件”(围绕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专业学习情况、科学研究情况及其他方面进行个人小结,字数约1000字)。

学科考核专家组成首位请填写“朱铁军”教授,后面填写至少3位实际考核组成员工程博士考核专家中必须要有企业合作导师),考核专家信息必须填报完整。

3.请导师在系统中录入审核意见及考核结果(优、良、合格、暂缓、不合格)

4.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请导师签字(先请导师在系统中录入审核意见,再导出纸质材料请导师签字!!)。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9月份计起。请提醒导师上调科研助学金发放。

 

附件:

2024年秋季需考核名单.xls

博士中期考核面试记录表.doc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