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翟子颀审核:李由终审:王育萍发布时间:2024-09-15浏览次数:10


各研究所、中心: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学校于2022年出台《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启动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参评学年在校)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学院(系)细则执行。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应不高于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应不低于30%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 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1. 开展评价:请各研究生向所里递交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各研究所、中心依照附件1细则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所内师生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学生干部考核方面,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作为一个参评单位,在德育导师指导下开展优秀考核(根据附件1要求,学生干部优秀不超过30%),请党支部书记汇总干部考评情况,于922日前将《XX党团班学生干部考核表》附件3电子版(Excel)和扫描版(PDF)发送至844078907@qq.com邮箱备案,该考核结果可用于所内本次综合素质评价加分。研博会作为一个参评单位,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研博会、党建指导中心在学院研究生思政工作组指导下开展优秀考核。

2. 报送材料:请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填写《XX研究所(中心)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填报信息确保准确、各项比例符合学校要求),于925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Excel)发送至zhaiziqi@zju.edu.cn邮箱。

3. 公示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会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进行核查和复议。

4. 运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能影响后续评奖评优,学业优秀奖助金,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多类荣誉资格,因此请全体在籍老生同学参与评价(包括硕转博)。


附件1:《4556银河国际在线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pdf

附件2:XX研究所(中心)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XX党团班学生干部考核表.xlsx